关于彩礼法律条文
彩礼。从法律上讲,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条件成就即双方结婚,那么原则是不需要返还的,如果条件无法成就即双方并未结婚,那么原则上彩礼是需要返还的。司法解释关于彩礼的规定,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同时,作出了例外规定,即双方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确未***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女方应当向男方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并不是完全根据法律条文一刀切的,法官会综合衡量当地的风俗习惯以及双方的生活情况,对彩礼的返还作出居中裁判。关于彩礼的裁判情况,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确实没有***同生活的。在这种情况,如果男女双方分手,对任何一方均未有任何影响,双方也都没有任何损失,故,如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也应该返还,这不仅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我们大家心中朴素的道德观,是公平的。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确实***同生活。在这种情况,男方如果要求返还彩礼,女方是否应该返还呢?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