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农村户口已经迁出,奶奶这辈还是地契,现在重新批地基,房产证想写孙子的,孙子农村户口已经迁出,

应该是不能作为一次继承,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居民只有使用权。而且就目前来说,土地是不能私下买卖的,只有地面建筑和附属物可以买卖。现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政府颁发的写着“某某地块属于某人个人所有”的所谓“地契”,现在也已经不被认可了。因为所有的农村土地,包括已经批给个人的宅基地和农田、山地,在加入农村集体合作社以后都已经收归集体所有。

现在审批宅基地的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户口已经迁出农村的,村集体怎么可能再让你享受本村村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