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能和犯人说话吗?

法院开庭时不能和罪犯说话。

除法官、检查人员、律师、证人外其他人都不能和罪犯说话,旁听人员也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说话,因为旁听人员非经庭长的许可,那是不能发问的,也不是出声的,否则就是扰乱庭审秩序。

非旁听人员,如公诉人、法官、辩护人等人,和犯罪嫌疑人进行交流都是围绕案件进行的,不会说其他无关的话。

法律中没有规定法院安排被告人与家人会见,但有些法院会人性化一些,在宣判后,会让家人与被告人有一个短暂的交流,正常会见,需要等到判决生效后,将服刑人员送入改造场所后安排。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从而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其次,有利于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是禁止与审理无关人员交谈的,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从而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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