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法律依据有

法律主观:

首先是最基础的解决方式——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那么,应该找谁来调解纠纷?一般来说,街道的居委会都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所以,如果遇到房产纠纷,不妨首先向他们求助。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尝试第二种解决方式——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地产纠纷。我国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若产生了房地产纠纷,在调节失败的情况下,当事人当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以上两种途径都行不通,还有最后一招——诉讼。发生了房地产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解决所需时间较长,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所以如果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的,不建议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