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限速规定标准
校车限速规定标准如下:
1、校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
2、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3、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校车超速的扣分如下:
1、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记12分;
2、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9分;
3、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6分;
4、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记1分。
校车避让的情况如下:
1、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2、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3、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应当停车等待,其他车道上的应当减速通过;
4、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综上所述,校车在不同路段的限速规定标准不一样,行驶校车要遵守规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