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在合同中乙方约定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违反税法吗
违反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公司通过瞒报,不报的方式隐匿公司账户,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用个人账户收支公司的资金往来的,有偷税漏的嫌疑,首先违反了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其中,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是虚报瞒报银行账户的手段之一,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会进行刑事处罚。例如,发生在湖北的案件,被告人在担任汽车公司经理期间,指使其公司员工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最终被法院以逃税罪进行追究了刑事责任。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就会被银行监管,调查其是否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