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绩效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没有绩效工资的规定。绩效工资属于单位福利,不是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绩效工资的实施规定: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
一、与传统工资制相比,绩效工资制的主要特点;
1、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
2、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
3、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雇员的凝聚力;
4、绩效工资占总体工资的比例较高,增强了企业付薪的有效性。
二、绩效工资考核目的
1、考核部门及员工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为核定实际薪酬提供依据。
2、对上一考核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为下一期间的绩效改进及个人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3、为公司整体和局部薪酬调整、年度员工职等评定、岗位调整、资历评价等提供重要依据。
4、提高员工队伍技能和绩效素质,优化人员结构,保持公司人力资源的活力和竞争力。
三、根据公司现实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的绩效工资分配可采用以下多种方式分配:
1、仅对员工个人既定绩效工资额度进行考核和分配
2、在方案一的基础上考虑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挂钩
3、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再考虑与部门业绩挂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