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企编码是什么
现在都是企业名称汉字的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加上0001S再加年份,表示一个标准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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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讲,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企业制度,也就是所有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载体的企业都是现代企业,包括公司、合伙和独资企业等,而以公司为基本形态,公司是大中型企业的法律形态,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是小型企业的法律形态。
企业法从狭义上讲,现代企业制度是古典企业制度(即早期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的对称,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企业形态,是上世纪末期以来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逐渐发展起来,并在当代世界发达市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以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的现代公司制度。
鉴于前面对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已有所介绍,而现代公司制度是17世纪以来的新的企业形式,加之它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地位,所以,经邦对公司制度作重点介绍。
尽管现代企业制度的初步确立是在19世纪中期,但其起源却在17世纪初,其间经历了200多年的演变发展。值得注意的是,与古典企业制度的发展不一样,现代企业制度或者说公司企业制度的兴起、发展不仅是在罗马——德意志法系国家,而是一次世界范围的活动。那些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美国也先后制定了各种公司法引导国内迅速展开的创立公司的热潮。
公司立法发端于英国、荷兰、北欧等海外贸易发达的国家。17世纪初叶,这些国家纷纷设立殖民公司。所谓殖民公司,是由政府或国王特许设立,取得海外特定地区从事贸易的独占权,并代选择某些本国政府权力的贸易组织(如英国东印度公司)。殖民公司有两种类型,一类是行会性质的合组公司,另一类是合股公司。
一般认为合股公司是现代股份公司的直接前身。而合股公司虽然被称为公司,但它实际上只相当于贸易保护协会,它本身没有资本,参加公司的人交纳一定的入伙金,但仍以各自的名义经营,经营风险亦由入伙者各自负担。合股公司则是以公司参加者入股的资金作为***同资本,公司设有统一的经营机构——董事会,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股东按所持股份分享利润,分担损失。如英国、荷兰、法国、葡萄牙、丹麦等国设立的东印度公司,所以说合股公司是股份公司的前身。
但合股公司并不是股份公司,而是合伙与股份公司之间一个承前启后的枢纽,它与后来的股份公司是有区别的。首先,合股公司不象股份公司那样是制定法的产物,而是股东协议的产物;其次,合股公司的股东是以个人名义***有公司的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再次,在诉讼关系中,全体股东***同作为原告或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