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我东西弄丢了不赔,我可以用法律制服吗?

有人把东西弄丢了赔不起,因为他人的故意或者过时导致财物损毁灭失的,受害人可以与弄丢的人协商解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能赔偿协商解决的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分析

首先,按照正常的思维逻辑,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就应该照价赔偿。如果不进行赔钱的情况下,就是一种损坏别人家财产的一种行为。如果涉及到法律层面,就是属于破坏财产。其次,要正确的对待损害别人家东西一定要及时的。和人家商量按价赔偿,这是一种非常有道德的行为。一旦自己蛮横不讲理而不弃赔偿,那么涉及到法律层面,有可能会被追究罚款,而且呢还要照价赔偿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损坏他人物品拒绝赔偿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对方是故意毁坏,并且数额比较大,那就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另外对方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方拒绝赔偿,可以报警,也可以就赔偿部分请求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在调解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裁定并启动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