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合肥买燃油助力车可以上牌照吗?急急,谢谢

早就不可以了。

市公安交警部门针对《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关于限制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部分条款的解析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09年8月27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颁布《条例》的必要性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完善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依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通行畅通,为合肥市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建设创造一个优质的道路交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于依法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的扩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城市高架桥、立交桥、城市快速路以及公交专用车道不断投入使用,城乡道路已成一体化之势;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大量的汽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瓶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不断涌向道路,使得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显。尽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管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但旧的《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面对复杂和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已不能满足当前交通管理法律支持需求,为此新的《条例》呼之欲出。

“限摩”而非“禁摩”

我市市区从2002年开始对摩托车实行了限量与控制发展等措施,执行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因此《条例》第十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因公务需要的除外。外地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含三县)不得迁入市区登记。”市公安交管部门解读认为,第十条的含义有以下两点:一是我市市区将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也就是说,条例正式施行后,我市市区(不含三县)除公务需要外,所有摩托车将一律停止新车注册,包括报废更新。二是我市在条例实施后,已登记在册的摩托车,可以在摩托车使用年限内继续正常使用,在不更新摩托车的前提下可办理车辆过户等业务。目前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期限为13年,举个例子:即2009年12月1日更新的摩托车可以使用至2022年11月30日。合肥市将用13年的时间在市区逐步淘汰摩托车,此规定仅适用于市区,不包三县。另《条例》对摩托车的通行还规定外地(含三县)摩托车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道路行驶,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依法予以处罚。市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总得来说《条例》关于“限摩”的规定与之前我市实行的“限摩”政策其实只是多了限制摩托车的报废更新,现在市民如需办理现有摩托车的报废更新业务必须在2010年1月1日之前办理。

没有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燃油助力车明年起禁止上路

《条例》对燃油助力车、电瓶三轮车等“非标准车”做出了硬性规定。“非标准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以及其他车辆要素既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的由动力装置驱动、牵引的轮式车辆或者机具(含所有两轮、三轮、四轮及多轮车型或者机具)。常见的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助力车、电瓶三轮车等。由于属于不合格产品,该类车辆安全隐患很大,直接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条例》对“非标准车”的界定、上路行驶、载人、临时通行标志管理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条例》规定明年1月1日起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燃油助力车等“非标准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已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根据2007年5月1日起已经施行《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不予登记,但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购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购买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行驶时应当遵守机动车通行有关规定。本规定施行后购买的,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不得上道路行驶。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但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年。临时通行标志的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规定于2010年5月1日起禁止上路行驶。取得外地临时通行标志(含三县)的非标准车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道路行驶;“非标准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悬挂临时通行标志,随车携带携带临时通行证,并遵守机动车通行有关规定。另《条例》明确规定非标准车不准载人,在载物时,按照非机动车载物规定执行。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摩托车淡出尚需时日

根据《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 “限摩”是一个过程,它需要十余年的时间来完成;“限摩”也不等于鼓励开私家车,发展公***交通是未来城市的交通主流。“限摩”后,为方便人民群众出行,合肥市政府将继续加快公***交通的建设,增加公***汽车线路,完善服务,加快轨道交通和高架桥的建设,同时提倡有条件的群众以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方式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