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案例分析 一个公司员工,跟一个Director协商后,代替director签了
江苏圣典(苏州)律所卓律师解答:
如果是协商好的,那等于是当事人本人委托授权签字。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也就是你说的那位Director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合同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针对您的案例具体情况,他同意别人代签,等于已经追认,承认他的签字就是代表自己的签字,那么在合同相对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履行合同就是等于他自己违约。如果一旦他本人要是不承认是自己授意的,并且说是某员工代签的,举证恐怕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