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性保护的约束对象
“约束性保护”的适用对象是精神病患者,并且处于发病状态,适用原则是患者存在危害性。当然也有例外,譬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就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约束性保护”只能针对有危害性的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且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在老年精神科多用于痴呆、运动灵活性欠佳或有行为问题的患者,原因是患者步态不稳以及有摔伤的危险。此外,针对有意识障碍、躁动、谵妄等症状的老年人,约束保护可提高其治疗依从性,防止意外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