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乘坐携带物品规定

法律分析:高铁中,为了保障列车行车安全部分物品不允许带入车内。部分商品为了保障乘客旅途需要实行限制带入的规定。

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五十二条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一)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二)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三)动物及妨碍公***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四)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五)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一)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二)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12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三)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四)初生雏2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