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的内容

法国民法典——近代法典化的开端

1804年颁行的《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民法典,是民法法系演变和发展过程中的一部丰碑性巨著。它既是近代法典化的开端和起点,也是近现代人类社会制度创新的光辉典范。直到今天,虽经一些增补修改,但主体部分仍然是200年前奠定的。

法国民法典与罗马法之间是继承与被继承的关系,但这种继承并不是简单的照搬,而是将罗马法的制度和原理资本主义化、法国化,并为其他国家对罗马法的继承树立了样板。它着重强调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无限私有、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等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此外,注重维护小生产者利益是民法典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民法典贯彻了拿破仑的意图,没有刻意追求体例的严密性,而是从使用方便的角度出发,其编排体例密切结合实际,法律用语言简意赅,很少有抽象概念和弹性条款。

在近代民事立法史上,民法典具有开创意义,对近代西方国家民事立法有广泛影响,其中包含了许多经典性的条款,如: “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失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

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内容丰富,风格突出。恩格斯赞誉它是“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是“全世界法典编纂的基础”。它产生后,西欧大陆、拉丁美洲众多国家先后效法,以其为蓝本制定了本国民法典。后世的德国、瑞士民法典也彰显了它的影响力。

当代法学界,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拿破仑最不朽的贡献在于为后世留下了一部《拿破仑法典》,即虽历经修改仍沿用至今的《法国民法典》。正是这一法典,奠定了一系列流传至今的现代民法原则,创造了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制度。至今,世界上所有的法律家,无论他们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都要从中获取知识和智慧的文化营养。

附:目录

法国民法典

总则 法律的分布、效力及其适用

第一编 人

第一章 民事权利的享有及丧失

第二章 身份证书

第三章 住所

第四章 不在

第五章 结婚

第六章 离婚

第七章 父母子女

第八章 收养与非正式监护

第九章 亲权

第一○章 末成年、监护及亲权的解除

第一一章 成年、标治产及裁判上的辅助人

第二编 财产及对于所权的各种限制

第一章 财产分类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三章 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

第四章 役权或地役权

第三编 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第一章 继承

第二章 生前赠与及遗嘱

第三章 契约或合意之债的一般规定

第四章 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

第五章 夫妻财产契约及夫妻间的相互权利

第六章 买卖

第七章 互易

第八章 租凭

第九章 合伙

第一○章 借贷

第一一章 寄托及论争物的寄托

第一二章 赌博性的契约

第一三章 委任

第一四章 保证

第一五章 和解

第一六章 民事拘留

第一七章 质押

第一八章 优先权及抵押权

第一九章 对于债务人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及债权人间受分配的顺位

第二○章 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