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何制定规章制度

一、程序上合法。《劳动合同法》第4条对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做了细致的规定:?需要经过民主程序的不仅包括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还包括涉及上述事由的重大事项;?民主程序的做法包括“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民主程序的做法还包括“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用人单位须注重证据意识,最后让专业的律师介入并保留相关证据,用以证明相关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符合上述民主程序规定,避免在发生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二、内容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不仅该制度对员工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员工还可以因该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理由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修改其规章制度,避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因内容违法而无效,进一步避免因规章制度无效而带来的其他风险。需要注意的是,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审查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同时还涉及各类纠纷的处理实务,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审查。三、内容明确具体,系统。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经常采用高度概括性的用语,有时甚至用一些语义不清的用语,而对该用语的含义又没有说明或者定义,导致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仲裁机构和法院做出不利于用人单位的解释。另外,有的单位规章制度直接缺少衔接和系统性。例如:有的单位规定了录用条件,但缺少与之配套的考核制度及考核方式,导致用人单位虽觉得新招录的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却又拿不出相关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强行解除与新录用员工之间的合同经常面临败诉后果。如果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又不甘心。上述现象的存在,提醒用人单位还应当对其规章制度的明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查。此类审查需要较强的法律逻辑以及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也需要专业律师的介入。四、规章制度的公示和告知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