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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考试制度,也是中国乃至人类行政文化史上的重要现象。它萌芽 于南北朝,始于隋而成于唐,终止于清末新政时期,历时1300余年。作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 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举制自产生之日起,一直伴随着众多的纷纷毁誉,诅咒者有之,沤歌者有之 。前者低其为万恶之源,千古罪孽;后者誉之为现代文官制度的渊源,理性行政的鼻祖①。对于科 举制的研究,历来是中国政治制度史、教育史、文化史中的显学,中外几代学人在这个园地里深耕 熟耘,成果累累,几乎题无剩义。然而,“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如果我们用现代 行政文化的分析框架来对科举制度进行审视,研究其对中国古代行政活动所产生的积极与消极两方 面的影响,仍然面临着很多难题。本文尝试把科举制度放在行政文化的视野中进行分析,探讨它与 中国古代的行政参与、行政道德、行政效率、行政成本之间的关系,论述其在中国古代行政中的地 位。一、科举制度与行政参与现代行政学意义上的行政参与或参与行政,是指社会成员通过各种合 法途径,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的行政决策,监督其权力行使的过程②。中国古代的行政参与当然不 等于现代意义上的行政参与,其内容比现代的行政参与要少很多,它仅仅意味着每一个社会成员都 可能通过考试这种途径,成为国家行政官员,参与国家公***事务的管理,从这个层面上看,科举制 度有利于扩大行政参与。在科举制产生以前,中国先后出现过世卿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等几种 选拔行政人员的方法。世卿制是一种贵族政治,在这种政治下,行政参与只是贵族阶层才具备的资 格,因为这一时期受宗法政治的支配,实行亲贵合一的国家组织原则,宗法与政治等级、国家结构 、国家组织直接联系在一起,凡是与国王血缘关系亲近的,行政参与的机会就较多,政治等级越高 ,官职越显赫。家国相通,亲贵合一的宗法政治制度使能够参与行政活动的人仅限于诸侯、贵族和 卿大夫家族的范围,一般人是没有行政参与的机会和可能的。春秋末年,随着社会的大变动,中国 出了一个“士”——知识分子的阶层。战国时期,士阶层多为卿大夫所养,为其所用,称为“家臣 ’”,也就是“门客”,其中不少人当了区域性的国家政权的吏。实力强大的诸侯和卿大夫毫无顾 忌地冲破西周以来的世卿制,他们率先选用一些不是贵族,但才华出众的人担任要职,为他们战胜 旧势力,打开新的活动天地开辟了道路。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因为它打破了完全依赖血统的 世袭制,从而使一般士人行政参与的机会和可能性增多了。可惜,这种行政参与机会的增多并未形 成一系列制度化规定,而只是在周天子“***主”地位下降,中央行政权威流失,诸侯势力迅速发展 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昙花一现的短命篇。汉兴,出现了长期的安定局面,国家有可能在更大的范围 内选拔官吏。汉代主要是通过察举和征辟两条途径任官。这两种任官的方法都要通过郡县官吏办理 ,由于察举制以举荐为中心环节,举主有很大的选官权力,因此,贿选之风泛滥,封建地主阶级在 选拔官吏时强凋德才,具体用人上却逐渐走上唯亲、唯财、唯势的自我封闭环境,出现大量的“以 名取人”“以族取人”的选官腐败现象,普通知识分子被排斥于行政机构的大门之外,行政参与是 比较困难的。东汉末年,广〕阀兴起,魏文帝时所立九品中正制虽有选贤用意,但由于被门阀左右 ,以致后来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它极大地限制了下层知识分子参与行政的可 能,因而在中国官吏选拔制度史上,还没有哪一种方法象九品中正制一样,自产生之日起就遭到时 人和后人的口诛笔伐。从科举制产生以前的几种选官制度来看,中国人的行政参与受到很多限制, 特别是出身、财产、地位、名望等多种条件的限制。在西方,中世纪的欧洲,贵族和教会***同把持 的政教合一的行政体制中,几乎没有一般意义上的文职官员。I一五世纪以前,英国的全部“官员 ”就是贵族与教士,在一十六世纪以前的法国,十七世纪以前的德国,管理国家的仍然是割据一方 的诸侯。日本也与此差不多,直到1868年明治维新以前,天皇只有虚名,实际统治者是各个封 建领主——大名,其下属官吏主要是世袭性的武士。可见在欧洲中世纪和明治维新以前的日本,“ 贵族总是贵族,平民总是平民”。下层社会的人几乎没有合法的脐身官僚队伍的途径。行政参与的 大门对一般民众丝毫不开,下层人民不可能参与国家的行政活动。严格意义上的以考试为主的科举 制度始于隋而成于唐,到北宋,弥封、誉录、回避等科举立法全面完善,清除了荐举制残余,一切 以考试为准,科举制度成熟定型,而文官管理国家的行政体制正是在北宋彻底地、稳固地建立起来 ,贵族政治、武人政治从此基本上退出了封建中国的历史舞台,中国行政史由此翻开新的一页。科 举制度从法律原则上说,是超阶级的,一经考取就无可争议地升人统治阶级(当然实际上最大多数 的下层民众由于无法受教育而不可能享受应试权利),历代封建帝王为防范贵族官僚窃取权力,也 常常认真地维护科举制度的超阶级性。从唐代开始就有了打击科场舞弊的记录,清代的科场案更是 血淋淋的。因此应当承认科举考试的形式是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 封建国家引进行政管理人员的社会层面,在历史上确实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人国家 各级行政机构。科举考试的被录取者当然不可能出自贫苦百姓,但有可能出自拥有一定地产的地主 家庭。地主子弟即使家财万贯,若科举考试不合格也只能滞留在“土豪劣绅”的社会地位上,不能 成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成员。相反,即使家资单薄的地主子弟,凭科举考试的优异成绩也可能成为高 级行政官员。这条靠考试开辟的用人之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使行政机构可能由统治阶级中的 干才组成,有效地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到了宋代,科举应试者的范围更是有所扩大。在此之 前,“工商杂类”出身的士人,一直被排斥在仕途之外,宋代冲破了这种限制,应试者“家不尚谱 碟,身不重乡贯”。③不讲门第身份。工商杂类自可应试。到北末年,甚至僧道亦可应试,只要有 奇才异行便可录取,科举应试者范围的扩大,无疑对扩大行政参与,选拔相对高质量的行政管理人 员是有作用的。行政参与扩大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以保证国家的统一。在封建社会里,国家统一的 最大阻力来自那些以各自地域、家族为背景的世袭贵族阶级,而平等考试的科举制度则天然地否定 着贵族政治,从而使最高皇权越过世袭贵族而伸人中下层社会的“寒土”,给了这些寒土以脐身行 政机构的机会,他们参与行政管理活动的可能和希望远比在贵族政治和武人政治下的下层知识分子 更多更大,因此,他们对中央政权总是保持着一种归顺的心态,皇权通过科举制度提供行政参与的 机会而获得广泛的社会基础。两千多年来中国统一与分裂局面的演变更替,跟行政参与制度自身的 演变是同步的。两汉时期建立的察举制度,改变了只有贵族才能参与行政活动的世卿世禄制,抑制 了军功贵族集团的膨胀,弥补了任子一类制度的弊端,发挥7相当积极的作用,行政参与的扩大是 两汉成为中国第一个持续稳定的大一统王朝的原因之一。魏晋南北朝时期,在行政参与上实行有利 于世族门阀的“九品中正制”,造成的结果是“高门华阅,有世及之荣;庶姓寒人,无寸进之路” 。o大批出身寒微的士人,虽怀司抱器,有治官理事的才干,却被世庶的壁垒所阻隔,无法参与国 家行政事务的管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这一时期是中国到建社会最长久的分裂时期。在繁 荣统一的唐朝,科举制正式诞生,而“安史之乱”以后的中唐时期,朝廷鉴于军阀割据势力的猖撅 ,努力发展文官政治,扩大科举取士,科举士人开始在政府中占优势,到北宋,科举制的充分成熟 使世袭贵族作为一个社会阶级在中国历史上基本消失(即“世族”与“庶族”的界限消失。至于元 朝蒙古贵族和清朝八旗贵族,则属于民族斗争情况下的例外)。北宋以后,封建政权内部的分裂对 峙局面(这在前期封建社会是屡见不鲜的)也基本消失了。从不同时期中国人的行政参与途径比较 来看,以招考与投考为中心环节的科举制度,具有更多的理性与法治的意味。自由报名考试,消除 了察举制下举主眼界狭窄,识鉴低下等弊端,至少在应举环节上可以做到“野无遗贤;”而具体的 、严格的文化考试,又建立了可以直接检验,明确把握,并且是划一的衡量与录用标准。这种考核 限定于几种知识的检验,所以它体现了规范化与非人格化的精神,保证了一般知识分子的行政参与 建立在高度制度化、非人格化的法律程序与制度的基础之上。由于科举制度在行政参与上具有相当 大的开放性和一定程度的竞争性,主要表现在公开报考,择优取土,“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等规定 上。这些规定,原则上都适用于娼、优、隶、皂、罪户子弟以外的一切人;一个一般的老百姓,只 要他努力学习文化,就会有考中的希望,希望会鼓舞他碰碰运气,这就产生了行政参与上的竞争。 封建专制制度本来是禁止竞争的;但中国古代有一个强大的统一的中央集权,象个别地主破产,个 别农民上升为地主不但无损于整个地主阶级反而给它带来活力一样,在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问 题上,实行开放政策,允许一定程度的竞争,不但不会动摇君主专制政权,反而会加强它,不断给 它带来生机。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在国家行政运作过程中卓有成效的各级管理者,很少不是通过科 举途径实现行政参与的;而同一时期对国家管理活动有负面影响的行政官员,也很少不是同一道路 上的过来人。二、科举制度与行政道德一般说来,行政道德是为’f实现和维护一定的行政理想与 行政秩序,在行政实践中形成的有关行政活动的合理、适宜的系列价值观念、行为规范与从政者道 德品质的总和。从科举制度与行政道德两者的关系来看,科举制既有助于封建王朝的行政主体—一官吏的道德教育,对造成清廉的吏治有一定作用;同时,科举制度把读书——一应考一做官——发财连在一起,它本身对从政者的灵魂不能不说是一种腐蚀,科举产生的行政官员中,既有大量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勤政廉政之辈,也有不少的“做大官发大财,做小官发小财
科举制度简介
科举制度是指朝廷允许普通人士和官员自愿向官府报名,然后经过分科考试,依照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和授给官职的一种制度。科举制度是唐朝开始正式实行的,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一直紧紧伴随着中华文明史,结束于清朝光绪二十七年最后一科进士考试。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经历着几个时期:
隋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隋朝统一全国之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就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度代替以前的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
唐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完备时期。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主要科目有明经、进士。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大体有两种:一种是朝廷所设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以及各地的州、县学馆的学生,当时称为生徒。他们在学校内考试合格之后便可以参加朝廷于尚书省举行的科举考试,也称为省试。二是不在学馆的普通读书人,可以向所在的州、县官府报考。地方州、县逐级对他们进行考试,合格的人被动刀京城长安参加尚书省的省试。这样的人叫做乡贡。凡是被举送参加省试的考生,可称举人,省试被录取称及第。第一名称状元或状头。科举考试及第者只是取得做官的资格,尚不能直接得到官职,还须经过吏部的考试,才能被授予官职。吏部的考试是在每年十月以后,次年的夏天来临之前,吏部便要按照“三注三唱”的程序公布考试人员所得到的官职,并经尚书、门下两省和皇帝批准之后,以皇帝的名义发给委任文书“告身”。
宋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宋朝由于封建经济的发展,中小地主阶层逐渐扩大,想任职官吏的人在经济实力日益雄厚的同时,迫切地要求通过科举走上政治舞台。因此宋朝的科举制度与唐朝相比,有着显著的发展。第一,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任用的范围。唐代录取进士及第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朝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及第,二等称赐进士出生,三等称同进士出生,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唐代录取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实际授予官职还须通过吏部考试一关。而宋朝一经录用便可任官,排名在前的即可得到高官。宋朝还不限制应试者的出身,甚至僧道之人也可以参加科举。第二,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由皇帝亲自殿试考选,考生一律成为天子的门生,避免考生与主考官之间以师生为名结成同党。第三,从宋代开始,科举正式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封密起来,誊录就是将考生的考卷另行抄一遍。这样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都无从辨认,做到绝对的公平竞争。这些方法都被后来明清所继承。第四,在考试的内容上,改变了唐代只考诗赋的做法,进士科增加了经义等内容,还设有“明法”科,“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考中者任司法官员。
明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超过了以往历代。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明代的科举制度在程序和内容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中乡试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中会试者参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试。殿试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通过逐级考试,统治者可以从中挑选最有用的人才。明代科举考试内容的重要变化即八股取士制度的确立。明太祖朱元璋采取刘基的意见,规定各级考试专用四书五经命题,作者只能按照宋代程、朱等几家的经义解释来回答,绝不允许抒发自己的见解。明宪宗时,更创立了“八股”的格式,要求文章在形式上逐段对偶。堆砌雕琢,完全脱离社会现实。所以比唐宋诗文取士,更禁锢人们的思想,使科举制度完全服务于皇帝专制的需要,同时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
清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时期。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科举只是为汉官铺设的一天参加政权的阶梯。科举考试的内容,仍然采取明时的八股文,用以禁锢士大夫的思想。之后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严厉,但由于科举制度本身的弊端,舞弊越演越烈,成为历史进步的障碍,所以最终只有走上被消灭这条道路。
总体来说,科举制度的实行在古代是积极多于消极的。从个人角度来说:它的积极性体现,一个出生普通家庭的人想要进入朝廷,高榜题名,然后升官晋爵,光宗耀祖,飞黄腾达,全家富贵,一切的一切,都是依靠科举考试。它的消极性体现,假使一个普通人士极度看重他的名望或是某些其他原因一心要成为官吏,便投住一生的心血埋头苦读,本可以开始其他路途发展的机会,但全都不去考虑,有些人还是到死的那天都不能高中,不能够成全他毕生的愿望,含恨而终。所以有的时候也不能一味地将科举视为殊死搏斗的政治战场,白白虚度大好光阴,渐渐加速社会的腐败。从社会角度来说:它的积极性体现,开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让他们明白考科举可以是一条很好的出路。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提高社会的行政效率。改变了封建社会前期豪门士族把持朝政的局面,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仕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与活力,科举制度成为了选拔官吏唯一公正的客观依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读书,考试和做官三者联系,把权、位和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更加促进了文学的繁荣昌盛。它的消极性体现,作为一项文官选拔制度,科举的直接结果是选拔了十万名以上的进士,及近百万名以上的举人。这庞大的群落,当然也会滋养不少贪官污吏或卑鄙的害群之马,做官位却不做其事,皇帝赋予父母官的政策等得不到实施。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应考者,使得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了他们原本活跃的思想,对学术文化的发展没有推动作用,反而败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直至最终清末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导致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古代的科举制度这样一路走来,经历了不断的改革,不断的进步,至此古代的科举考试演变成现在的高考。其实现在的高考也有一些当时的科举制度历史存在,两者有着相似性,像当时采用糊名的方法来批阅试卷,现在的高考制度也是需要糊名的,这样可以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像科举考试是选拔全国各地最好的人士,高考也是全国性的,这样有利于更多的精英荟萃,一山还有一山高的汇总。像当时都是选举考试第一名的,任职的官位就越高。现在的高考也是选取分数最高的就读最好的大学,以分数高低决定前途。其次现在的高考制度比古代的科举制度具有先进性,古代的科举制度要在学堂住上三天三夜,直到考试圆满结束。而现在的高考不必这样,只是需要两天时间分科考完四门课程。古代的科举制度只允许男子考,做官的更是堂堂男子汉,而现在的高考男女皆可考,废除了性别歧视制度。古代的科举制度是为封建社会不同等级成员间的相互转变创造了条件,通过考试决定做官的机会,高中之后唯一的出路就是做官。而现在的高考是通过考试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感兴趣的专业就读,将来朝着自己的理想发展和最终获得求职的机会。古代的科举得了第一名之后就是状元,没有再高的学位,而现在的高考制度之后就是本科生,甚至继续考研究生,博士,博士后,步步高升。古代的科举制度在满清曾经出现舞弊案兴大狱,江南科场狱等混乱局面,手段阴险毒辣,令社会人士都人心惶惶。而现在的高考中也存在舞弊事件,但随着科技手段的运用以及惩罚手段的严厉性,所以概论已少之又少。
因此,科举制度与现在的高考有其关联对应性,国家正在一步步完善各项不足,一项制度的实行必定有利有弊,怎样做到尽善尽美正是中国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为国家输送和培养各行各业的人才还是付诸于现在高考的制度,必须做到公平原则,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国民综合素质,这是振兴中国的必然之道。
补:生员具体需要什么程序经过哪些考试才能成为贡生?
殿试——贡士在皇宫的殿廷上参加由皇帝亲自出题、监考的考试叫殿试,殿试考中者称进士。殿试是科举制度中最高一级的考试,其制始于唐武则天时,以后各朝代一直沿袭。
清朝的殿试自顺治三年(1646年)开始举行。殿试的地点,清初在天安门外,顺治十五年(1658年)改在太和殿丹墀前,雍正元年(1723年)因天气寒冷又移到殿内进行,乾隆以后殿试改在保和殿内进行。殿试策题一般都由皇帝亲命。为防止漏弊,由读卷官密拟策题,当即送皇帝阅定之后由监试御史临场监督,连夜印刷,印刷的场所戒备森严。贡生答卷后,由读卷官阅卷。试卷经过反复阅定后拟定名次,并将前十名试卷隐去姓名、履历、三代,进呈皇帝钦定名次。
名次定出后,试卷官引前十名进见皇帝,之后书写大小金榜。小金榜送皇帝御览,大金榜则于传胪之日张挂于长安左门外,之后还要在太和殿举行金殿传胪仪式,这是皇帝宣布进士登第名次的典礼,十分隆重。清朝的进士分为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甲前三名又分别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分别授予翰林院修撰及编修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