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为什么不能一律判死刑?

我觉得需要科普一个常识:公正(公平,正义)是需要拿钱买的,一个国家往公正上的投资一般决定了这个国家的公正程度。

当然,投资并不一定是钱,而是人力财力等资源的总称。

举个乱停车罚款的例子。假设某小区物业整治乱停车,通过计算,每次乱停车对小区人民造成了50元人民币的损失。此时有两个整治方案:

方案1,派保安巡逻罚款,调摄像头资料作为证据,给乱停车的业主开罚单,每张罚单100元。为了保证整治力度,小区专门雇佣了五个保安干这事,另外又采购了200个新摄像头以及相关设备。经此投资后,乱停车被罚率达到了95%,即100次乱停车有95次会被罚款。此方案预计能在两周内基本杜绝乱停车。

方案2,不增加保安和摄像头,利用仅有的两个保安的业余时间以及现有的十个摄像头整治,乱停车被罚率1% 。为了保证威慑力,达到两周内杜绝乱停车的效果。将罚款调至1万元一次。

很明显方案2不如方案1公正,方案1的被罚者会把自己的被罚归结为自己做错了,而方案2的被罚者会把被罚归结为自己运气不好。方案1是用惩罚的不可避免性来保证威慑力,而方案2是用惩罚的严酷性保证威慑力。方案1基本上能顺利解决问题,而方案2最终会导致保安被巨额贿赂收买,或者保安主动利用罚款权进行权利寻租。『法律的威慑力不在于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就是这个道理。

回到贩卖儿童的事情上来,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如何用酷刑吓唬犯罪分子,而是向公安系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指望用酷刑吓唬犯罪分子,本质上是一种懒惰和省钱吝啬的思想。如果说犯罪分子是罪魁祸首,那么阻碍我们向打拐事业投巨资的人就是帮凶。而这种懒惰和吝啬的思想也是帮凶思想。

少花钱多办事的贪便宜想法一直在我国很有市场。例如用『白衣天使』称号代替提高医生待遇,用『辛勤园丁,两头燃烧的蜡烛』美誉代替提高教师待遇,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代替警力不足……都是和某些企业老板用心灵鸡汤代替高薪走的一个路子。效果好才怪。

我国基层警力严重严重严重不足。打拐需要的是人力和钱,打拐需要的是人力和钱,打拐需要的是人力和钱。要是提高刑罚就可以省下人力和钱,政府早就干了,还用得着你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