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断流文言文
1. 初中文言文扩展阅读依法断流
戴胄依法断流 阅读选择及翻译供参考:
上以兵部郎中戴胄忠清公直,擢为大理少卿。上以选人多诈冒资荫,赦令自首,不肯者死。未几,有诈冒事觉者,上欲杀之。胄奏:“据法应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眹失信乎?”对曰:“敕者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陛下忿选人之多诈,故欲杀之,而既知其不可,复断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上曰:“卿能执法,眹复何忧!”胄前后犯颜执法,言如涌泉,上皆从之,天下无冤狱。
皇上因为兵部郎中戴胄为人忠心清廉公正正直,提拔为大理寺少卿。皇上因为候选人大都对自己的做官资历造假,下令他们自首,不自首的人判处死刑。没过多久,有伪造做官资历的人被发现了,圣上想杀他。戴胄上奏说:“按照法律应当流放。”皇上愤怒地说:“你想遵守法律而让我说话不算话吗?”戴胄回答说:“下令的人只是因为一时的喜怒,而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公布大信用的。陛下因为愤怒候选人的作假,所以想要杀他,然而既然已经知道不可以这样,交由法律处理,这正是忍耐小的愤怒保存大的信用。”皇上说:“你能够执行法律,我还有什么可担忧的呢?”戴胄这一次触犯圣颜而坚持执行法律,言辞像泉涌一样,皇上都听从他的,天底下没有被冤枉的人了。
帝曰:“卿自守法,而使我失信,奈何?”胄曰:“法者,布大信于人,言乃一时喜怒所发。陛下以一朝忿将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于法,此忍小忿,存大信也。若阿忿违信,臣为陛下惜之。”帝大感悟,从其言。迁尚书左丞。矜其贫,特诏赐钱十万。(节录《新唐书?戴胄传》)
唐太宗说:“你自然是恪守法律了,却让我失信于天下人,你说怎么办?”戴胄说:“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人公布最大的信用的,您的话只是发泄了一时的喜怒情绪。陛下出乎一时情绪激动打算杀掉他,冷静考虑觉得不能这样做之后押送大理寺依法惩处,这正是克制个人情绪而留存大的信用。如果曲从个人情绪背离法律所应有的信用,我就要替陛下惋惜了。”唐太宗听了大受感动而醒悟,赞同了戴胄的说法。
贞观六年,戴胄被调任尚书左丞。唐太宗同情他家贫困,特地下令赏赐给他十万钱。
2. 戴胄依法断流译文:有弄虚作假的违法事件被暴露,戴胄按法律判处(违法者)流放。
唐太宗说:“我已下诏令处不自首的人死罪,现你却只判处流放,这是(等于)向天下人展示(我)不守信用,你想出卖诉讼(意思是抗旨枉法)吗?”戴胄说:“皇上立即杀掉他,不是我能管得到的。既然交给有司办,我不敢损害法律。”
皇上说:“你自己要按法处理,难道叫我丧失威信吗?”戴胄说:“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人公布的最大信用的依据;(皇上)说的话,(不过)是当时喜怒的发泄罢了。如果顺从(自己)的感情而违背法律,我替皇上(的圣明)惋惜。”
皇上(为此)高兴。
3. 戴胄据法断流译文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曾经被召到朝廷,不将佩刀解下,从东阁门进入,出阁门后,监门校尉才发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提出意见,监门校尉没发觉,应当抵死罪,长孙无忌误将刀带如宫中,囚禁两年,罚铜二十斤。太宗听从了他的意见。大理少卿戴胄反驳说:“校尉没有发觉,长孙无忌带刀进入,同时失误的事。而大臣对于至尊,不能说失误。按照法律说:供给皇帝汤药,饮食,舟船失误不符法律的,都是死罪。陛下要是考虑到他的功绩,这就不是法律所能决定他到底出什么罪的了,要是根据法律,罚铜又不符合规定。”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是天下的法律,有什么可以因为长孙无忌是皇室亲族,就想枉法的?”就另外在议论。封德彝还是持以前的意见,太宗要采纳他的意见,戴胄又反驳启奏皇帝说:“校尉因为长孙无忌而受罪过,在法律上应当从轻,如果说长孙无忌的失误,就是一个人情,可生死却不同,还要请求。”太宗于是免校尉死罪。
这时,朝廷大开检举之风,有的诈骗自己资产的人,太宗命令他们自首,不自首,致死罪。有时又说慌的人事情泄漏,戴胄根据法律料理并启奏皇帝跟流水一样快。太宗说:“我刚开始下大赦的命令,不自首的人死,现在根据法律断案,把无信显示给天下了。”戴胄说:“陛下那时就杀他,不是我能够管的,既然交给了所主管的官,我就不敢枉法。”太宗说:“你自己守法,而使我失去信义么?”戴胄说:“法律,是国家用来给天下施大的信义,说的话,是当时喜怒的发泄。陛下一时生气,而允许杀了他,既然知道不可以,就把他交给法律,这是忍耐小的生气而保留大的信义,我私下里为陛下珍惜。”太宗说:“我运用法律有失误,你能把他更正过来,我又担忧什么呢?”
4. 可以说一下戴胄依法断流的故事吗戴胄办案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门,出阁后,监门校尉始觉。
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议,以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徒二年,罚铜二十斤。太宗从之。
大理少卿戴胄驳曰:“校尉不觉,无忌误带刀入内,同为误耳。夫臣子之于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
’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拒法,罚铜未为得理。”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挠法耶?”更令定议。
德彝执议如初,太宗将从其议,胄驳奏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若论其过误,则为情一也,而生死顿殊,敢以固请。”太宗乃免校尉之死。
是时,朝廷大开选举,或有诈伪阶资者,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于死。俄有诈伪者事泄,胄据法断流以奏之。
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
太宗曰:“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胄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臣窃为陛下惜之。”太宗曰:“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e(吴兢《贞观政要·公平》)。
5. 戴胄据法断流译文这时,朝廷大开检举之风,有的诈骗自己资产的人,太宗命令他们自首,不自首,致死罪。
有时又说慌的人事情泄漏,戴胄根据法律料理并启奏皇帝跟流水一样快。太宗说:“我刚开始下大赦的命令,不自首的人死,现在根据法律断案,把无信显示给天下了。”
戴胄说:“陛下那时就杀他,不是我能够管的,既然交给了所主管的官,我就不敢枉法。”太宗说:“你自己守法,而使我失去信义么?”戴胄说:“法律,是国家用来给天下施大的信义,说的话,是当时喜怒的发泄。
陛下一时生气,而允许杀了他,既然知道不可以,就把他交给法律,这是忍耐小的生气而保留大的信义,我私下里为陛下珍惜。”太宗说:“我运用法律有失误,你能把他更正过来,我又担忧什么呢?”。
6. 《戴胄执法》文言文翻译贞观元年,戴胄任大理寺少卿。
当时吏部尚书长孙无忌曾经被传召,没有解除佩刀进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守门校尉没有察觉,其罪应当处死;长孙无忌误将佩刀带进去,责罚二十斤铜。
皇上同意了。戴胄反驳说:“校尉没有察觉和无忌带刀进入,都是失误啊。
臣子对于君王,不能够以失误为借口,法律上说:‘供奉君王汤药、饮食、舟船,有所失误没有按照法令的人,都处死刑。’陛下如果考虑到长孙无忌过去的功劳,(不加治罪,)那就不是司法部门该管的事了;如果按照法律处理,罚铜并不恰当。”
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是天下人的法律啊,怎么能够因为无忌是皇亲国戚,就要屈法顺情从轻处理他呢”责令重新定议。德彝仍然执行原来的判决,太宗将要同意这个判决。
戴胄又说:“校尉是因为无忌的失误才获罪的,按照法律,他的罪过应当比无忌要轻。若论失误,他们的情形是一样的,可是一生一死,轻重悬殊。
我冒昧地坚持自己原来的请求。”太宗赞许他,终于免除校尉死刑。
7. 古文翻译有诈伪者事泄,胄据法断流以奏之译文:偶尔有奸诈虚伪的人事情败漏,胄根据法律判断他的罪行并予以奏告。
太宗说:“我开始下令命令,不自首的死罪,如今根据法律来作决断,这向天下显示 *** 没有信用。”胄说:“皇上应当立即杀了他们,不是我能够做到的,既然已经交付司法部门处理,我不敢不按照法(来执行)。”
太宗说:“你自己守法,却让我失信于天下吗?”胄说:“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人不到他的大信用的,说话(只)是说话的时候喜怒的表现而已,皇上发动整个朝廷的愤恨,而许诺杀他们,既然知道不可以,却将他放到司法部门来解决,这是人主小的愤恨而存留大的信用,我私下认为皇上应当珍惜它。”太宗说:“我的法律有过失,你能够纠正它,我还有什么可以担忧呢?”。
8. 初一文言文的译文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品性坚贞正派,才情气度精明强直,善于理顺各类文书簿册。贞观初年,大理寺缺一名副职,唐太宗说:“大理寺审理的案件,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死,戴胄清正刚直,就这个人吧。”当日就任命戴胄为大理少卿。有一天,长孙无忌被太宗召见,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东上阁门。尚书左仆射封德彝定罪认为:监门校尉没有发觉,该判死罪;长孙无忌罚款赎罪。戴胄反驳说:“监门校尉与长孙无忌二人所犯的罪性质是相同的,臣子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帝王面前都不能强调什么失误。法典明确规定:供皇上用的汤药、饮食、舟船,即使是失误也都得处死。陛下如果记念长孙无忌的功劳,要原谅他是可以的。如果只是处罚长孙无忌,却处死监门校尉,这样判决,不能说是符合法典规定。”唐太宗说:“法律是天下人公有的,我怎么能偏袒皇亲国戚呢!”于是下令重新议论二人之罪。封德彝坚持己见,唐太宗打算许可。戴胄急忙争辩说:“不能这样处理。监门校尉是因为长孙无忌才获罪的,按法律规定应从轻处罚。如果都算失误,就不该只处死监门校发尉。”因此,长孙无忌和监门校尉二人都被赦免。
当时,参加取士选官的士人们都聚集到京城来,有的士人假报资历出身家世或造假凭证,希望获取委任。唐太宗下令,准许这种人自首;如不自首,一经查实就处死。不久,有个作伪得官者行为败露了,罪证完备后,戴胄按照法律判处流放。唐太宗责问戴胄说:“我下了命令,作伪者不自首一经查实就处死,可你现在却只判流放,你这是向天下人宣示我讲话不讲信用,你是卖弄权力去讨好人呀?”戴胄不慌不忙地说:“陛下如果立即杀掉他,那就不是我的职权所管得了的。可是,既然已经移交给我处理,我敢毁坏法律吗?”唐太宗说:“你自然是恪守法律了,却让我失信于天下人,你说怎么办?”戴胄说:“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人公布最大的信用的,您的话只是发泄了一时的喜怒情绪。陛下出乎一时情绪激动打算杀掉他,冷静考虑觉得不能这样做之后押送大理寺依法惩处,这正是克制个人情绪而留存大的信用。如果曲从个人情绪背离法律所应有的信用,我就要替陛下惋惜了。”唐太宗听了大受感动而醒悟,赞同了戴胄的说法。
贞观六年,戴胄被调任尚书左丞。唐太宗同情他家贫困,特地下令赏赐给他十万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