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遗嘱有什么规范和要求吗
口述遗嘱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就有效,不符合下列条件就无效:
1.是在紧急情况下订立的。如果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2.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是下列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口头遗嘱如何才能生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二、口头遗嘱继承房产流程
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2、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3、确定继承人。
4、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5、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
6、完成房屋过户登记,向继承人交付该房产。
三、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有
一.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需要取得尸体处理单位的尸体确认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
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1.遗嘱由律师保存的,但是不属于密封遗嘱的,律师应当在取出遗嘱时,邀请一至二位继承人、见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现场笔录,由提取人、继承人、见证人分别签字或盖章。
2.遗嘱虽密封,但是,保险箱里存在其他不密封文件或者物品,也应当依照前款执行。
3.遗嘱涉及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员作提取遗嘱公证。
三、确定继承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落实的,应当核对他们的身份。
2.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受托人,应当谨慎、适当处理当事人的身份,核对身份。
四.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五.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六.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七.分割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条件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应当具备这些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