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遗嘱有什么规范和要求吗

口述遗嘱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就有效,不符合下列条件就无效:

1.是在紧急情况下订立的。如果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2.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是下列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口头遗嘱如何才能生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二、口头遗嘱继承房产流程

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2、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3、确定继承人。

4、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5、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

6、完成房屋过户登记,向继承人交付该房产。

三、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有

一.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需要取得尸体处理单位的尸体确认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

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1.遗嘱由律师保存的,但是不属于密封遗嘱的,律师应当在取出遗嘱时,邀请一至二位继承人、见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现场笔录,由提取人、继承人、见证人分别签字或盖章。

2.遗嘱虽密封,但是,保险箱里存在其他不密封文件或者物品,也应当依照前款执行。

3.遗嘱涉及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员作提取遗嘱公证。

三、确定继承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落实的,应当核对他们的身份。

2.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受托人,应当谨慎、适当处理当事人的身份,核对身份。

四.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五.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六.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七.分割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条件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应当具备这些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