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吸业务员判刑案例
法律分析: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 |(2019)沪0106刑初144号 | 1781万 | 从犯、自首、退赔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如果涉案的数额较大,很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刑责,但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普通业务人员即使吸收数额达到千万级别,在符合从犯、自首、退赔等情节的情况下,也有机会争取判处缓刑。
因此,在案件初期应积极配合公安经侦的工作,选择合适的自首方式,做好审讯口供,适时退赔,争取在公安及检察院阶段认定从犯、自首、退赔等罪轻情节。案子一旦进入法院阶段,这些情节的认定工作会困难数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