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方式

法律主观:

业主委员会投票比例是:全体业主过二分之一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5~15名委员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