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方式
法律主观:
业主委员会投票比例是:全体业主过二分之一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5~15名委员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