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收购

法律主观:

公司收购与合并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合并主体是公司,收购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效力不同,合并的后果是公司实体的变化,收购的后果是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性质不同,合并是双方协商合作的结果,收购是要约收购。公司被收购原来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如果不履行的,公司就得支付给该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