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权查看、复印派出所的所有调查笔录吗

综合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公安机关的做法,当事人基本上是不能复印派出所的调查笔录的。

目前的法律规定中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去复印案卷材料,无论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尤其是案件还是派出所的办理当中,当然派出所办案完毕后,如果当事人为民事诉讼的需要,派出所有时会同意复印案卷,不过大多数情况下会要求当事人委托律师来调取。

可以调取的情况也分以下两点,主要看涉及的是什么案件的调取。

1.如果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本人是无法调取的,在实际在操作过程中,一般由法院直接向公安局调取;

2.如果是刑事案件,执业律师必须在收到嫌疑人或其家属、被告人或其家属、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授权委托,凭律师执业证件、委托手续、律所的公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调取公司的询问笔录。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