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

法律分析: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一

行政机关颁发的验收合格证明:

1、规划验收合格证

2、消防验收合格证

3、绿化验收合格证

4、环保验收合格证

5、卫生防疫验收合格证

6、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

7、车库及道路验收合格证明

8、安全防范设施验收证明

9、配套基础设施和公***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

10、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二

公用事业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1、邮政通邮证明

2、环卫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3、室外供水管线验收合格证明

4、电力户外管线验收证明

5、社区用房验收证明

6、管道煤气工程验收证明

7、有线电视室外管线验收证明

8、室内给水及卫生洁具验收证明

9、电信室外管线验收证明

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三

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合同法第136条的规定,房屋面积测绘表是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高的资料,否则买受人无法行使买受人的权利和履行买受人的义务,另外公摊面积的具体计算结果,作为业主有知情权并是结算房款与办理房产证所必需。

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四

1、《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住宅质量保证书》

4、《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5、《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