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如下:
一、忠诚纪律:
忠于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始终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
忠于职守:忠诚履行警务职责,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治安和公***秩序。
二、严守廉洁:
廉洁自律:不得违反廉洁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杜绝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
拒绝腐败:坚决抵制腐败现象,自觉接受监督,维护警察队伍的廉洁形象。
三、公正严明:
公正执法:依法公正执法,严格按照法律和职责执行任务,不偏私、不徇私。
独立自主:在执行职务时独立、客观、公正,不受个人、组织或外部势力干扰。
四、纪律规范: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警察职业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规定,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执行纪律:严格执行命令和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执勤任务。
五、服务人民:
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积极帮助解决民生问题。
亲民务实:与民众建立密切联系,倾听群众呼声,便民利民,为民服务。
六、自我要求:
自我修养:不断提升个人修养和专业技能,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形象。
规范行为:注意言行举止,不得有损警察形象,保持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涵盖了各个方面的要求,这些规范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安全、建设法治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警察作为社会稳定的守护者,应时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