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新加坡犯法怎么办

法律分析: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属地原则,也因此被称为域外犯罪选择适用管辖的“黄金原则”。因此,华人在国外遭遇犯罪分子侵害时,应该及时报警,向当地司法机关陈述犯罪事实,依据当地法律使罪犯受到应有惩处。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属国被审判前回到国内,则可以直接适用我国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时,不论我国是否和其他国家签订了引渡协议,只要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国籍,就不会被引渡,这就是“本国人不引渡”原则。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国外,则不论双方是否签署引渡的双边协定,都应该优先适用属地原则。《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

: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