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法律不是万能的
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在国家职能作用的发挥方面不可或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缺乏法律是不行的。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能依靠法律解决所有社会问题。
首先,法律本身的作用是有限的。法律是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违反了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法律的原则是:法无明确禁止即可行。或者说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做的都可以做,都不犯法。但是,法律不能穷尽列举所有社会行为,人们的行为是千奇百怪的,都是以个性、个别的形式发生,而法律总是进行一般的概括。而且在社会不断进步中,不断地发生新的社会行为,法律的规定总是滞后的。为了便于社会成员遵守和国家机关的执法,法律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不能为了新行为未列入规范而朝令夕改。
其次,成熟的法治社会是全社会法律意识的确立。也就是人人一事当前,要先想到法律,想到是不是合乎法律规范,想到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想到要依法办事。如果社会缺乏法律意识,那立再多的法也没用。
第三,法律的制定是要人遵守。遵守的前提是知法。要让全社会成员知法就要做到既简单又通俗。如果法律叠床架屋、纷繁复杂,又晦涩难懂,即多且乱,人们学不通、知不明,人们不知法律规范如何,也就无法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