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劳动法律师

你们俩均可享有晚假13天,这并非婚姻法的规定,而是正常婚假3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所规定的,且该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如果工厂也认为晚婚假为13天,但只同意先准2天假,则工厂的做法并没有违法,因“请假”当然是得“准假”才能“休假”,这时只能是想方设法做好工厂的工作,请求其准假(如能保障不影响工作,工厂一般都会同意的)。

如果工厂明确晚婚假只有2天,则属违法(详见上文),你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