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何种形式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受到威胁、恐吓或暴力侵害的个人的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及执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受害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受到的威胁或暴力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如存在威胁、恐吓或暴力行为的证据。

3、人民法院将作出裁定,决定是否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裁定颁发保护令,将明确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进行接触、骚扰或侵害,并规定违反保护令的后果。

4、一旦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执行,公安机关将负责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加害人的侵害行为。

综上所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及执行方式,为受到威胁或暴力侵害的个人提供了法律保护。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供证据并经过审查,法院将决定是否颁发保护令,禁止加害人接触、骚扰或侵害受害人,并规定违反保护令的后果。一旦保护令生效,公安机关将负责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这一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受威胁或暴力侵害的个人能够安心生活和工作。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