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的内容是什么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的内容是什么
1、依法公开,政府必须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建设廉政政府,有利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政府政务的进行,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