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农村户口有地有退休金‘有权分卖地的钱吗

1,你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难题,也是一个怪题,并且是一件奇怪的事情.30年前,同样是国家工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对调工作单位,没有可以对换户口的说法.户口只有转换性质,农转非,非转农,户口只有迁移,迁入迁出,户口对换真是一件新奇的事情.

2,从法律角度讲,农村户口30年了,应当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或者农民工),农村村民的一切待遇都应当享受.当然包括了村里卖地的钱(别人有的你应当有).当然,还有一点要讲清楚,你和别的村民一样尽了村民义务吗?比如义务工之类的,早十年前的"三提五统"呀,农业税呀,什么民兵训练费呀之类的,总之,别的村民负担了的义务,你都承担了吗?如果都承担了,你完全有权利和别的村民一样享受,我国的法律原则是,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承担了村民的所有义务就完全可以享受村民的所有权利.如果你当年以你是某单位的工作人员为由,没有承担村民义务,尽管你有农村户口,也是完全不可以享受村民待遇的.

3,你有没有退休金,我认为与享受村民待遇关系不大,关键的是承担没有承担村民义务.如果义务来了,找理由拒绝了,利益来,找理由伸手了.你自己斟酌,看该不该伸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