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抄袭的判断标准

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雷同指与他人的一样;也指一些事物不该相同而相同。

法律依据

《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雷同指与他人的一样;也指一些事物不该相同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