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的钱离婚需要返还吗

婚前赠与的财物应当认定为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约定赠与财产离婚不一定需要归还。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赠与协议,赠与的财产已经转移了的,不需要归还;或者已经经过公证或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判确认的,是当然不能撤销的;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也是不能撤销的。

婚前赠与的财产怎么处理?

针对上述三种婚前给付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因此而发生争议的,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结婚为目的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2、如果当地虽然没有赠送彩礼的习俗,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则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3、一方或者双方自愿赠送小礼品、衣物等,属于日常往来,一般按无条件赠与处理。

由于一方婚前赠与的财物并不构成彩礼,因此若根据法律中关于返还彩礼的规定来要求退还这部分财产的话,肯定是不能得到支持的。而从法律的规定中了解到,若当事人在作出赠与的时候,各方面都是符合规定的,那么这样的行为也就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之后也是不能要回的。

综上所述,婚前赠与房产离婚一般不用退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赠与只要满足赠与的条件,应归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权进行分割。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则赠与合同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