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区际法律冲突的种类。

答案:按照不同的标准,区际法律冲突可作不同的分类:

(1) 以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多法域国家和联邦制多法域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单一制国家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个中央政府,以单一的国际法主体出现在对外关系上.这类国家目前有:奥地利、比利时、日本、伊朗、伊拉克、冰岛、瑞典、泰国、荷兰、芬兰、肯尼亚、叙利亚等,以及“一国两制”条件下的中国。联邦制多法域国家,国家结构形式上为联邦制,由若干州、邦、***和国组成,联邦和各成员单位分别行使一定的国家权力,由联邦宪法划分各自的权限,联邦和各成员单位都分别有宪法、法律、政府、立法和司法机关,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等,目前联邦制国家主要有:美国、澳大利亚、巴西、缅甸、加拿大、德国、瑞士、印度、乌干达等。

(2) 以社会制度为标准分为相同社会制度和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一般讲,目前世界上存在的多数是相同社会制度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只有我国的中央法制区和地方法制区之间的法律冲突,是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3) 以法系为标准可分为同一法系和非同一法系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如,美国是相同法系的区际法律冲突,我国港澳间是不同法系的区际法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