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对施工作业人员管理有哪些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与其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作业人员劳务信息卡。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及时将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所在单位、岗位资格、从业经历、培训情况、社保信息等信息输入劳务信息卡。中心城区的建设工地实行工人刷卡上下班制度。

(3)建设、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对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尤其要做好新入工地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全面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于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

安全监管、建设交通、质量技监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规定持证上岗,一经发现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使用无证人员施工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顿。

(4)对初次进入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的施工作业人员,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教育培训。在市、县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教育费中应当单独列支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