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范的不同属性,教育法律的实施分为

法律分析: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