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是用来做什么的呢
主管司法行政,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华人民***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消后,又陆续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建国初期的一年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公证制度,创办政法院校,培养法律专门人才,培训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消,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了20年。1979年9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同年10月,中***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我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揭开了健康发展的新篇章。 职能和任务主要有: 1.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 2.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 3.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4.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 5.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 6.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7.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 8.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 9.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10.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