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掮客的出现原因

“诉讼掮客”这一群体出现的原因主要是:

中国特色的“人情社会”为“诉讼掮客”提供了市场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化解矛盾总喜欢找熟人,托关系。不少当事人在官司一进法院,首先想到的不是心平气和地接受法官的调解,而是转弯绕角托熟人,想方设法花钱找关系,试图通过关系网影响诉讼结果。当事人或当事人亲属这种走后门、找关系的心理一定程度上为为“诉讼掮客”们的存在提供了市场。

少数法官行为不检点和当事人不懂诉讼风险为“诉讼掮客”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方面一些法官不注意检点自己的行为,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律师走得太近,给当事人造成合理怀疑,也给“诉讼掮客”们授以话柄。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当事人的法律素养较低,不懂诉讼的风险,不辨真假就相信“诉讼掮客”的谎言。

制度的缺失为“诉讼掮客”提供了监督盲区

由于我国的诉讼法律法规对委托代理人资格的审查、限制规定不够严格,除了律师等专业人士依法代理案件以外,也给一些“钻空子”的“诉讼掮客”冒充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参加诉讼活动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