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一般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理论。

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理论

第一节侵权行为及其法律冲突

一、各国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

大路法系国家通常以立法的形式对侵权行为下定义,但各国对侵权行为所下定义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在学理上把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他人损害的行为均认定为侵权。

对侵权行为的责任基础,一般采用过错原则,推定过错原则和特殊案件采用无过错原则。

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情况下的法律选择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是指某一违法行为具有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两种性质。

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诉因提起诉讼。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情况下的法律选择。

第二节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传统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

(一)侵权行为地法

1.世界大多数国家以致害行为地为侵权行为地。

2.美国以损害结果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

3.致害行为地、损害结果发生地都作为侵权行为地。

(二)法院地法

英国采用这一规则,1987年瑞士《国际私法》也采用了这一规则。

(三)重叠适用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1.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

2.以法院地法为主

当代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

(一)侵权行为自体法

侵权行为自体法的产生、内容及其自身的不确定性。

(二)有限意思自治原则

(三)当事人的***同属人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