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证据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种类在我们国家的规定是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当事人应依法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