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中法律风险有哪些

风险:1、招标人在不具备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招标的法律风险;2、串通投标的法律风险;3、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4、黑白合同的法律风险;5、违法挂靠的法律风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防范措施:

1、招标人在招标前,应当办理所有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概算批准的数额控制招标。

2、招标人在招标时应当放宽资格审查制度,使用低价评标方法,防止串标抬高价格;严格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权,尽可能放宽废标条件和标准,让更多合格投标人参与。

3、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时明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并就此设定严格的违约责任;如有需要,可以将专业分包项目在总包时明确规定并做单独招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将分包管理和查处工作交由监理单位,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并明确惩罚措施。

4、合同双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避免签订“黑白合同”。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项目范围调整、工程变更等情况时,应当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及时规范并签署补充协议,并将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5、在招投标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由其基本账户汇出;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审查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等原件;招标人应当在合同中与中标人约定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并约定违反该义务的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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