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不是太仁慈了

因为宋朝的法律和武松的供词。

宋律中规定,斗殴致人死亡视情节可判一等处罚,即判处流刑,流放三千里。宋朝在执行刑罚时又实行“折杖法”,流三千里可折成杖刑——脊杖二十,再配役一年。

其实武松当时的供词,如果写的是杀人,那么肯定是杀人偿命的。可是那份供词写的是斗殴,这样性质就变了。这样的杀人充其量不过算是斗殴的时候下手太狠了,过失杀人。所以,宋朝当时法律也算是比较仁慈,武松便不用杀人偿命了。打一顿流放就行。

可是呢?不知道为什么宋朝制定法律的人这么的仁慈,所以,流放可以折算成挨一顿打。于是武松便挨了一顿打,然后就不用偿命了。

武松当时的真相已经不得而知了,供词上写的是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到。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服,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总之,在多方操作之下,武松的故意杀人变成了斗殴。只能说大宋的法律是有漏洞的。

我觉得武松是很懂法律的,否则不可能从恶性杀人事件,变成了简单的斗殴杀人。看来宋朝的法律漏洞很多,除了武松应该也有很多人打这个擦边球吧。

如果你是武松的话,你会选择打擦边球免除死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