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汉新洲三店和平的:今年7月2号下午13:00-15:00家里被小偷偷走了摩托车、电脑和四五千元现金。...
1)到新洲法院对小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刑事追赃不足,你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对被盗、被抢的财物,所有权人主要通过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缴。
2)如果东西没有追回,小偷被派出所放了,你去起诉新洲警方渎职罪。
警察对这些人擅自放走是涉嫌构成渎职罪的,看刑法的规定: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刑事侦查,你不能对警察提起诉讼。但你可以向检察院举报此事,检察院立案后,可以对渎职行为进行侦查。
顺便提示:孤证无效,有个关键是你要保留证据,最好不要一个人和警方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