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制定了怎样的律令

秦律十八种

田律

雨为?〈澍〉,及诱(秀)粟,辄以书言?〈澍〉稼、诱(秀)粟及豤(垦)田?毋(无)稼者顷数。稼已生後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早〈旱〉及暴风雨、水潦、?(螽)?、?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尽八月□□之。   田律。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罔(网),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时毋敢将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   田律。

入顷刍?,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二石。刍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刍?,相输度,可?(也)。   田律。

禾、刍?彻(撤)木、荐,辄上石数县廷。勿用,复以荐盖。   田律。

乘马服牛禀,过二月弗禀、弗致者,皆止,勿禀、致。禀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田律。

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酉(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田律。

厩苑律

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酉(酒)束脯,为旱〈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殿,治(笞)卅。   厩苑律。

(假)铁器,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受勿责。   厩苑。

将牧公马牛,马牛死者,亟谒死所县,县亟诊而入之,其入之其弗亟而令败者,令以其未败直(值)赏(偿)之。其小隶臣疾死者,告其□□之;其非疾死者,以其诊书告官论之。其大厩、中厩、宫厩马牛?(也),以其筋、革、角及其贾(价)钱效,其人诣其官。其乘服公马牛亡马者而死县,县诊而杂买(卖)其肉,即入其筋、革、角,及?(索)入其贾(价)钱。钱少律者,令其人备之而告官,官告马牛县出之。今课县、都官公服牛各一课,卒岁,十牛以上而三分一死;不盈十牛以下,及受服牛者卒岁死牛三以上,吏主者、徒食牛者及令、丞皆有罪。内史课县,大(太)仓课都官及受服者。□□。

仓律

入禾仓,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自封印,皆辄出,馀之索而更为发户。啬夫免,效者发,见杂封者,以堤(题)效之,而复杂封之,勿度县,唯仓自封印者是度县。出禾,非入者是出之,令度之,度之当堤(题),令出之。其不备,出者负之;其赢者,入之。杂出禾者勿更。入禾未盈万石而欲增积焉,其前入者是增积,可?(也);其它人是增积,积者必先度故积,当堤(题),乃入焉。後节(即)不备,後入者独负之;而书入禾增积者之名事邑里於廥籍。万石之积及未盈万石而被(柀)出者,毋敢增积。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其出入禾、增积如律令。长吏相杂以入禾仓及发,见?之粟积,义积之,勿令败。  仓

入禾稼、刍?,辄为廥籍,上内史。?6?4刍?各万石一积,咸阳二万一积,其出入、增积及效如禾。  仓

禾、刍?积?(索)出日,上赢不备县廷。出之未?(索)而已备者,言县廷,廷令长吏杂封其廥,与出之,辄上数廷;其少,欲一县之,可?(也)。廥才(在)都邑,当□□□□□□□□者与杂出之。  仓

□□□□□不备,令其故吏与新吏杂先?(索)出之。其故吏弗欲,勿强。其毋(无)故吏者,令有秩之吏、令史主,与仓□杂出之,?(索)而论不备。杂者勿更;更之而不备,令令、丞与赏(偿)不备。  仓

程禾、黍□□□□以书言年,别其数,以禀人。  仓

计禾,别黄、白、青。?(秫)勿以禀人。  仓

稻後禾孰(熟),计稻後年。已获上数,别粲、?(糯)?(?)稻。别粲、?(糯)之襄(酿),岁异积之,勿增积,以给客,到十月牒书数,上内史。  仓

县上食者籍及它费大(太)仓,与计偕。都官以计时讎食者籍。  仓

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亩一斗,黍、荅亩大半斗,叔(菽)亩半斗。利田畴,其有不尽此数者,可?(也)。其有本者,称议种之。  仓

县遗麦以为种用者,肴禾以臧(藏)之。  仓

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之为?(粝)米一石;?(粝)米一石为凿(?)米九斗;九斗为毁(毇)米八斗。稻禾一石。有米委赐,禀禾稼公,尽九月,其人弗取之,勿鼠(予)。  仓

为粟廿斗,舂为米十斗;十斗粲,毁(毇)米六斗大半斗。麦十斗,为?三斗。叔(菽)、荅、麻十五斗为一石。?6?4禀毁(毇)粺者,以十斗为石。  仓

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上为将,令县貣(贷)之,辄移其禀县,禀县以?其禀。已禀者,移居县责之。  仓

有事军及下县者,齎食,毋以传貣(贷)县。  仓

月食者已致禀而公使有传食,及告归尽月不来者,止其後朔食,而以其来日致其食;有秩吏不止。  仓

驾传马,一食禾,其顾来有(又)一食禾,皆八马***。其数驾,毋过日一食。驾县马劳,有(又)益壶〈壹〉禾之。  仓律

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假)者,?(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辄柀事之。  仓律

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婴儿之毋(无)母者各半石;虽有母而与其母冗居公者,亦禀之,禾月半石。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舂,月一石半石。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  仓

小隶臣妾以八月傅为大隶臣妾,以十月益食。  仓

更隶妾节(即)有急事,总冗,以律禀食;不急勿总。  仓

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其守署及为它事者,参食之。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功),参食之;不操土攻(功),以律食之。  仓

日食城旦,尽月而以其馀益为後九月禀所。城旦为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论吏主者。?舂城旦月不盈之禀。  仓

免隶臣妾、隶臣妾垣及为它事与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参,女子参。  仓

食?囚,日少半斗。  仓

隶臣欲以人丁粼者二人赎,许之。其老当免老、小高五尺以下及隶妾欲以丁粼者一人赎,许之。赎者皆以男子,以其赎为隶臣。女子操?红及服者,不得赎。边县者,复数其县。  仓

畜?离仓。用犬者,畜犬期足。?、?之息子不用者,买(卖)之,别计其钱。  仓

金布律

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钱善不善,杂实之。出钱,献封丞、令,乃发用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   金布。

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金布。

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   金布。

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   金布。

有买(卖)及买?(也),各婴其贾(价);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   金布。

官相输者,以书告其出计之年,受者以入计之。八月、九月中其有输,计其输所远近,不能逮其输所之计,□□□□□□□移计其後年,计毋相缪。工献输官者,皆深以其年计之。   金布律

都官有秩吏及离官啬夫,养各一人,其佐、史与***养;十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都官之佐、史冗者,十人,养一人;十五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不盈十人者,各与其官长***养、车牛,都官佐、史不盈十五人者,七人以上鼠(予)车牛、仆,不盈七人者,三人以上鼠(予)养一人;小官毋(无)啬夫者,以此鼠(予)仆、车牛。豤生者,食其母日粟一斗,旬五日而止之,别?以?(假)之。   金布律。

有责(债)於公及赀、赎者居它县,辄移居县责之。公有责(债)百姓未赏(偿),亦移其县,县赏(偿)。   金布律。

百姓?(假)公器及有责(债)未赏(偿),其日?(?)以收责之,而弗收责,其人死亡;及隶臣妾有亡公器、畜生者,以其日月?其衣食,毋过三分取一,其所亡众,计之,终岁衣食不?(?)以稍赏(偿),令居之,其弗令居之,其人死亡,令其官啬夫及吏主者代赏(偿)之。   金布

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偿)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值)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少内以收责之。其入赢者,亦官与辨券,入之。其责(债)毋敢隃(逾)岁,隃(逾)岁而弗入及不如令者,皆以律论之。   金布

官啬夫免,复为啬夫,而坐其故官以赀赏(偿)及有它责(债),贫窭毋(无)以赏(偿)者,稍?其秩、月食以赏(偿)之,弗得居;其免?(也),令以律居之。官啬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备者,令与其稗官分,如其事。吏坐官以负赏(偿),未而死,及有罪以收,抉出其分。其已分而死,及恒作官府以负责(债),牧将公畜生而杀、亡之,未赏(偿)及居之未备而死,皆出之,毋责妻、同居。   金布

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有久识者靡?之。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都官输大内,内受买(卖)之,尽七月而觱(毕)。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买(卖)之。粪其有物不可以须时,求先买(卖),以书时谒其状内史。凡粪其不可买(卖)而可以为薪及盖?〈蘙〉者,用之;毋(无)用,乃燔之。   金布。

传车、大车轮,葆缮参邪,可?(也)。韦革、红器相补缮。取不可葆缮者,乃粪之。   金布。

受(授)衣者,夏衣以四月尽六月禀之,冬衣以九月尽十一月禀之,过时者勿禀。後计冬衣来年。囚有寒者为褐衣。为?布一,用枲三斤。为褐以禀衣;大褐一,用枲十八斤,直(值)六十钱;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值)?六钱;小褐一,用枲十一斤,直(值)卅六钱。已禀衣,有馀褐十以上,输大内,与计偕。都官有用□□□□其官,隶臣妾、舂城旦毋用。在咸阳者致其衣大内,在它县者致衣从事之县。县、大内皆听其官致,以律禀衣。   金布

禀衣者,隶臣、府隶之毋(无)妻者及城旦,冬人百一十钱,夏五十五钱;其小者冬七十七钱,夏?四钱。舂冬人五十五钱,夏?四钱;其小者冬?四钱,夏卅三钱。隶臣妾之老及小不能自衣者,如舂衣。?6?4亡、不仁其主及官者,衣如隶臣妾。   金布

关市

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   关市

工律

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夹(狭)必等。   工律。

为计,不同程者毋同其出。   工律。

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羸〉(纍)、斗用(桶)、升,毋过岁壶〈壹〉。有工者勿为正。?(假)试即正。   工律。

邦中之?(徭)及公事官(馆)舍,其?(假)公,?(假)而有死亡者,亦令其徒、舍人任其?(假),如从兴戍然。   工律

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书之。其?(假)百姓甲兵,必书其久,受之以久。入?(假)而而毋(无)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没入公,以齎律责之。   工

公器官□久,久之。不可久者,以?久之。其或?(假)公器,归之,久必乃受之。敝而粪者,靡?其久。官辄告?(假)器者曰:器敝久恐靡者,遝其未靡,谒更其久。其久靡不可智(知)者、令齎赏(偿)。?(假)器者,其事已及免,官辄收其?(假),弗亟收者有罪。?6?4其?(假)者死亡、有罪毋(无)责也,吏代赏(偿)。毋擅?(假)公器,者(诸)擅?(假)公器者有罪,毁伤公器及□者令赏(偿)。

工人程

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   工人程

冗隶妾二人当工一人,更隶妾四人当工一人,小隶臣妾可使者五人当工一人。   工人程

隶妾及女子用箴(针)为缗?它物,女子一人当男子一人。   工人程

均工

新工初工事,一岁半红(功),其後岁赋红(功)与故等。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书而上内史。   均工

隶臣有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   均

……均工

徭律

御中发徵,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也),及诣。水雨,除兴。兴徒以为邑中之红(功)者,令?(嫴)堵卒岁。未卒堵坏,司空将红(功)及君子主堵者有罪,令其徒复垣之,勿计为?(徭)。县葆禁苑、公马牛苑,兴徒以斩(堑)垣离(篱)散及补缮之,辄以效苑吏,苑吏循之。未卒岁或坏?(?),令县复兴徒为之,而勿计为?(徭)。卒岁而或?(?)坏,过三堵以上,县葆者补缮之;三堵以下,及虽未盈卒岁而或(?)道出入,令苑辄自补缮之。县所葆禁苑之傅山、远山,其土恶不能雨,夏有坏者,勿稍补缮,至秋毋(无)雨时而以?(徭)为之。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无贵贱,以田少多出人,以垣缮之,不得为?(徭)。县毋敢擅坏更公舍官府及廷,其有欲坏更?(也),必?之。欲以城旦舂益为公舍官府及补缮之,为之,勿?。县为恒事及?有为?(也),吏程攻(功),赢员及?员自二日以上,为不察。上之所兴,其程攻(功)而不当者,如县然。度攻(功)必令司空与匠度之,毋独令匠。其不审,以律论度者,而以其实为?(徭)徒计。   ?(徭)律

司空

县、都官用贞(桢)、栽为傰(棚)牏,及载县(悬)钟虞〈虡〉用?(膈),皆不胜任而折;及大车辕不胜任,折?(轴)上,皆为用而出之。   司空

官府?(假)公车牛者□□□?(假)人所。或私用公车牛,及?(假)人食牛不善,牛訾(胔);不攻闲车,车空失,大车?(轴)?(盭);及不芥(介)车,车蕃(藩)盖强折列(裂),其主车牛者及吏、官长皆有罪。   司空。

官长及吏以公车牛禀其月食及公牛乘马之禀,可?(也)。官有金钱者自为买脂、胶,毋(无)金钱者乃月为言脂、胶,期?(?)。为铁攻(工),以攻公大车。   司空

一脂、攻闲大车一辆(两),用胶一两、脂二锤。攻闲其扁解,以数分胶以之。为车不劳称议脂之。   司空

令县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书者,方之以书;毋(无)方者乃用版。其县山之多?者,以?缠书;毋(无)?者以蒲、蔺以枲萷(?)之。各以其?〈获〉时多积之。   司空

有罪以赀赎及有责(债)於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参,女子驷(四)。公士以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居於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椟欙杕。鬼薪白粲,?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赎赀责(债)於城旦,皆赤其衣,枸椟欙杕,将司之;其或亡之,有罪。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於官府,皆勿将司。所弗问而久?(系)之,大啬夫、丞及官啬夫有罪。居赀赎责(债)欲代者,耆弱相当,许之。作务及贾而负责(债)者,不得代。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责(债)而莫见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居赀赎责(债)者,或欲籍(藉)人与并居之,许之,毋除?(徭)戍。?6?4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备而柀入钱者,许之。以日当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官作居赀赎责(债)而远其计所官者,尽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数告其计所官,毋过九月而觱(毕)到其官;官相?(近)者,尽九月而告其计所官,计之其作年。百姓有赀赎责(债)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   司

隶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赀赎责(债)?(系)城旦舂者,勿责衣食;其与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隶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责衣。人奴妾?(系)城旦舂,貣(贷)衣食公,日未备而死者,出其衣食。   司空

(系)城旦舂,公食当责者,石卅钱。   司空

居赀赎责(债)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   司空

毋令居赀赎责(债)将城旦舂。城旦司寇不足以将,令隶臣妾将。居赀赎责(债)当与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坚、城旦舂当将司者,廿人,城旦司寇一人将。司寇不?(?),免城旦劳三岁以上者,以为城旦司寇。   司空

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毡),拘椟欙杕之。仗城旦勿将司;其名将司者,将司之。舂城旦出?(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闠外;当行市中者,回,勿行。城旦舂毁折瓦器、铁器、木器,为大车折?(輮),辄治(笞)之。直(值)一钱,治(笞)十;直(值)廿钱以上,孰(熟)治(笞)之,出其器。弗辄治(笞),吏主者负其半。   司空

司寇勿以为仆、养、守官府及除有为?(也)。有上令除之,必复请之。   司空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为隶妾,非适(谪)罪?(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赏(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6?4或赎?(迁),欲入钱者,日八钱。   司空

军爵律

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罪法耐?(迁)其後;及法耐?(迁)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其已拜,赐未受而死及法耐?(迁)者,鼠(予)赐。   军爵律

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   军爵

置吏律

县、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官属,以十二月朔日免除,尽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夬(缺)者,为补之,毋须时。   置吏律

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视事及遣之;所不当除而敢先见事,及相听以遗之,以律论之。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置吏律

官啬夫节(即)不存,令君子毋(无)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   置吏律

实官佐、史柀免、徙,官啬夫必与去者效代者。节(即)官啬夫免而效,不备,代者与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   效

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上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赏(偿)败禾粟。禾粟虽败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秏(耗)石数论负之。   效

度禾、刍?而不备十分一以下,令复其故数;过十分以上,先索以禀人,而以律论其不备。   效

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籍之曰:「其廥禾若干石,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县入之,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人。其出禾,有(又)书其出者,如入禾然。   效

啬夫免而效,效者见其封及堤(题),以效之,勿度县,唯仓所自封印是度县。终岁而为出凡曰:「某廥出禾若干石,其馀禾若干石。」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县啬夫,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禾赢,入之,而以律论不备者。   效

禾、刍?积廥,有赢、不备而匿弗谒,及者(诸)移赢以赏(偿)不备,?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赏(偿),皆与?同法。大啬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论之,有(又)与主廥者***赏(偿)不备。至计而上廥籍内史。入禾、发?(漏)仓,必令长吏相杂以见之。刍?如禾。   效

效公器赢、不备,以齎律论及赏(偿),毋齎者乃直(值)之。   效

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   效

传食律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仆,少半斗。   传食律

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各半石。?6?4宦奄如不更。   传食律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无)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粝)米一斗,有采(菜)羹,盐廿二分升二。   传食律

行书

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觱(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行书

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辄相报?(也)。书有亡者,亟告官。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书廷辟有曰报,宜到不来者,追之。   行书

内史杂

县各告都官在其县者,写其官之用律。   内史杂

都官岁上出器求补者数,上会九月内史。   内史杂

有事请?(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   内史杂

官啬夫免,□□□□□□□其官亟置啬夫。过二月弗置啬夫,令、丞为不从令。   内史杂

除佐必当壮以上,毋除士五(伍)新傅。苑啬夫不存,县为置守,如厩律。   内史杂

令?史毋从事官府。非史子?(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   内史杂

下吏能书者,毋敢从史之事。   内史杂

侯(候)、司寇及?下吏毋敢为官府佐、史及禁苑宪?。   内史杂

有实官县料者,各有衡石羸(纍)、斗甬(桶),期?(?)。计其官,毋?(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   内史杂

有实官高其垣墻。它垣属焉者,独高其置刍廥及仓茅盖者。令人勿?(近)舍。非其官人?(也),毋敢舍焉。善宿卫,闭门辄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有不从令而亡、有败、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啬夫、丞任之。   内史杂

毋敢以火入臧(藏)府、书府中。吏已收臧(藏),官啬夫及吏夜更行官。毋火,乃闭门户。令令史循其廷府。节(即)新为吏舍,毋依臧(藏)府、书府。   内史杂

尉杂

岁讎辟律於御史。尉杂

□其官之吏□□□□□□□□□□□法律程籍,勿敢行,行者有罪。尉杂

属邦

道官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无)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   属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