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看守所有没有借事由不允许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会面的权利?如果的有的话,法律依据是什么?
个人理解,看守所不允许律师和犯罪娣嫌疑人会面的事由应该只有以下两种:
1、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以前;
2、律师未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看守所条例》和《中华人民***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除此之外,应该是没有什么事由的禁止律师和被羁押人员会面的。
个人理解,看守所不允许律师和犯罪娣嫌疑人会面的事由应该只有以下两种:
1、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以前;
2、律师未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看守所条例》和《中华人民***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除此之外,应该是没有什么事由的禁止律师和被羁押人员会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