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检察政务和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处理机要通讯、会议组织、编发检察信息和内部刊物、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政治部
协助地方党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同地方党委负责县市区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全市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机关的奖励表彰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负责全市检查系统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乡镇检察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检察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和检察官、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晋级、晋衔工作;负责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设置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奖励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
政治部是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侦查应当由本院办理的和全市有影响的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对全市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进行督办、协办和备案审查;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理下级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反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计划。
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本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承办下级检察机关批捕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侦查监督工作计划。
公诉处
负责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检察院自侦部门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本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对本院抗诉及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办理下级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起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对不起诉的经济案件备案审批;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及相关工作;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公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督办、参办下级检察院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有影响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及应当由本院办理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办理下级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对全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的备案审查;研究制定全市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计划。
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及其他执行场所、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的指导和督办;承办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又犯罪案件及抗诉案件;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查办服刑罪犯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承办下级检察院监所部门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监所检察业务工作计划。
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本院提出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下级检察院民事、经济、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计划。
控告申诉检察处
负责对本辖区检察机关控告和举报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检举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承办下级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计划。
职务犯罪预防处
负责对全市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法制宣传;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
检察技术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的指导;参与有关案件的现场勘验、发现、搜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负责对全市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研究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检察信息网络的规划、指导与组织;承担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和全市检察机关通讯网络系统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市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检察技术工作发展计划。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颁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承办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中的意见搜集与提供;承办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指导开展全市机关执法大检查;收集管理图书资料;指导编辑检察工作年鉴。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负责统一受理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事项;根据检察长的决定,分交、转办、协调、督办、统计检察机关内设业务部门被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根据检察长的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承办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的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提供有关的检察工作信息资料;向人民监督员反馈被监督案件的处理情况;做好人民监督员办结案件后材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承担人民监督员培训的协调、组织工作;协助行政财务管理人员,做好人民监督员经费保障工作;总结、推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经验。
纪检监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全市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规定中的问题;负责对执法活动中的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案件跟踪考察、案件回访和发放回收监督卡等工作;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对全市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的指导,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全市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承担市院机关主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提讯、看管和羁押工作;协同管理司法警察的警衔、警用装备;协调跨区的重大警务活动;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装备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经费及基本建设等经费的申请、核算、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市院机关财务、房地产、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环境秩序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绿化、医疗保健、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机关党委
负责市检察院机关党组织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指导本机关工、青、妇、群众组织及统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