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手机被偷公交公司有责任吗

第一,乘客自上公交车那一刻开始,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据此,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下,承运人所负有的义务有两个基本方面:1、按照约定或者合理时间将乘客运至目的地,即合理运输义务;2、对乘客的人身、财物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第二,如果公交车司机在乘客上车时,尽到了提醒义务,或者在乘客被偷时,帮忙取证,开车到派出所等等,那么公交公司已经尽到了责任和义务,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司机充耳不闻乘客的需求,不顾一切的开车,那么公交公司必须要赔偿部分责任,最起码要给乘客道歉。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像乘客丢失钱包或者手机之类的物品,因其所受到的伤害并非系承运人的行为所导致,亦非承运人的过错所引起,而公交车司机已经在尽到提醒的责任与义务下,原则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公交司机置之不闻乘客的需求,擅自开车去下一目的地,致使小偷逃之夭夭,那么乘客也可以状告公交司机,要求其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的告知义务和旅客的协助义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 承运人救助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