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的主体是什么?
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大致分为三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包括中国***产党的各级组织、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企业等。
主体制力
可概括为三类: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社会组织: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
这种监督不同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它不以国家名义进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有组织性、广泛的代表性,因而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公民: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这种监督广泛、直接而具体,起作用不可忽视,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客体:对于法律监督客体的范围,法学界有两种理解。所有人: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监督的客体包括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