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这个说法对?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法律调整的对象是首要的,而调整方式(方法)是辅助的。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法的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指具有哪些***同特点的法律规范可以结合为一个法律部门。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时代,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法律调整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家庭等方面。例如,民法部门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与人身关系的法律,据此把所有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规范组合在一起成为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是它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行政法部门与民法部门区分开来了。法律的调整对象主要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平等主体和纵向隶属关系的主体)、国家机构组织关系、国家活动、国家和公民的关系、劳资双方的关系、环境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等等。
(2)法律调整的方式。有时针对同类社会关系法律采用不同的调整方式,常常体现在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部分。这些方式主要包括自行性调节、强制性干预和政策性平衡三种。这些方式也是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的标准。
在这两项标准中,前者是主要的,后者是辅助和补充的。需要说明的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各法律部门之间存在相互联系、衔接和配套关系,所以,在有的情况下根据这两项标准还不足以进行法律部门的完全划分。因此,我们还应当注意法律部门划分的若干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