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其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平等性质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在通常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民事主体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又一特征。

(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民事法律关系从整体和实质上讲,每个民事主体既作为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同时又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相互的,如合同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般是对等的。当然,有些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主体只享有权利,义务主体只负有义务,不具有对等性,如人格权法律关系。